【本報訊】港交所(388)上市委員會公開譴責蒙古能源(276)、主席魯連城及執行董事翁綺慧,指該公司於2007年發佈有關內地資源項目合作的公告,存在不準確之處,以致對投資者造成誤導,公司亦未能及時作澄清,而事件中上述兩名執董並無盡力遵守《上市規則》。
資源項目公告不準確
事緣07年8至9月間,蒙能發出公告,表示已與主要國有企業就能源行業若干特定範疇訂立多份合作意向書,其中9月10日的公告披露,「中國石油總公司」有興趣參與蒙能在蒙古及新疆的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屬、煤製油等投資項目,並指這是「一家經營石油及天然氣與分配業務的主要國有企業」。
港交所指出,這家公司名稱與中石油(857)母公司名稱相似,翌日部份傳媒亦以蒙能與中石油合作作出報道,當日蒙能股價曾大升24%,港交所上市科當時向公司查詢股價不尋常變動原因,公司確認並毋須予披露的事項。
及至9月13日,上市科就一份網上報道向蒙能作出書面查詢,報道指公司公告所述的「中國石油總公司」並非中石油,亦與中石油沒有關係;上市科要求蒙能考慮停牌以作澄清,惟公司最初並不認為有需要停牌。
蒙能最終申請於9月14日停牌,並於18日刊發澄清公告,指公司在有關公告中並無表示合作夥伴與香港或其他地區的上市公司有任何關連。
港交所指出,蒙能在該等公告中所作出的陳述,在重大資訊方面並不準確,以致對公司股東及投資大眾造成誤導,而當市場顯示投資者對其合作夥伴身份有混淆的時候,公司亦未能澄清。
魯連城須參加企管培訓
上市委員會對涉案兩名董事作出指令,要求兩人須於半年內參加有關企業管治事宜的培訓24小時,蒙能亦須確認已全面遵守有關指令。
值得注意是,魯連城曾於07年9月17日入稟高院,控告財華社(8317)旗下財華網刊登《蒙蠱能源》的文章,指具誹謗成份,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