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07年執業的女西醫禤樂琳(圖),涉嫌獲悉病人有藥物敏感反應,仍向對方處方含有阿莫西林(amoxicillin)等成份的藥物,導致病人出現紅疹及氣喘等過敏反應,昨出席醫務委員會聆訊被判除名一個月,但緩刑一年。
投訴人李惠紅(譯音)昨日在醫委會聆訊作供說,早於03年看牙醫服藥後,首次發現有藥物敏感,隨後到博愛醫院求診,院方給她一張病人藥物敏感紀錄卡。08年2月22日,她首次向被告求診,同樣有向診所職員及被告展示紀錄卡,並提醒對方她有藥物敏感。
醫委會指控被告禤樂琳,08年8月26日投訴人求診時,應知她對阿莫西林藥物有敏感反應,仍處方該種成份及克拉維酸鉀的抗生素給投訴人服用。
李惠紅供稱,服藥翌日腳部出現紅疹及腫痛;當晚致電向被告查詢,被告着她停止服藥。8月28日被告在她覆診時換藥,翌日她感到氣喘呼吸困難,紅疹擴散全身及手部,要入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