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法例嚴打商業代母交易,連生殖科技機構也嚴格規管。目前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從沒簽發任何「代母安排」的牌照,即本港任何機構都不許於本地或海外擔任商業代母中介人。仁安醫院院長李繼堯向本報表示,李家傑曾向他提及到美國尋找代母,但院方沒介紹任何公司給他,「違規嘅嘢我哋唔做,好容易冇咗個牌,點會貪呢啲錢?」
從未簽發「代母安排」
由於有報道指仁安醫院曾參與李家傑找代母產子,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認為有需要進一步調查清楚,究竟仁安在代母事件中是否扮演「中介人」角色,有否違反《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的相關條款。
李繼堯強調並無參與其中,「有次佢(李家傑)同我傾開偈,話想去美國搵代母,我話美國好common」。他又指,網上的美國代母資訊很齊全,根本不需要院方介紹,「我哋都唔知邊間好。網上有晒,美國邊個州、城市有offerservice都會查到,有啲公司仲要話明過去成功率幾多」。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參與本地及海外的代母安排商議。律師梁永鏗認為,是否違法視乎有關機構的參與程度,「如果淨係畀網上公開資料,係人攞得就唔算。如果要靠個機構介紹先幫襯到間代母公司,就可能犯法」。
食物及衞生局提供的資料顯示,目前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可簽發四類牌照,即夫精人工受精、治療、研究及儲存牌照,「代母安排」是治療牌照內的指明活動,但管理局從未簽發此類牌照。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