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雖定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但不少打工仔仍只能享有12天的勞工假。有工會批評,勞工假是政府當年因應廠商壓力而制訂,現時本港工廠已所餘無幾,應盡快劃一假期。但政府堅持無意修訂。
張建宗:無計劃改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表示,《僱傭條例》規定僱員每年享有12天勞工假,是經過廣泛諮詢後達成的社會共識。政府在考慮增加與僱傭有關的福利時,包括增加法定假日數目,必須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並小心考慮及評估建議措施對僱員的就業機會及僱主的經營成本可能造成的影響,同時要取得社會廣泛共識,政府在現階段沒有計劃在這方面作出修訂。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指出,最初公眾假期主要是政府機關放的假期,其後政府決定要推廣至全港,但當時受到工廠老闆強烈反對,認為會加重成本,結果政府妥協,制訂了少五天的勞工假。現時本港工廠已所餘無幾,但服務業及飲食業卻仍實行勞工假,對打工仔不公平,「工會過去爭取過好多次要劃一假期,但政府每次都恐嚇話劃一會造成幾十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