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建議擴大層壓式推銷規管法例涵蓋範圍及罰則,如介紹他人參加推銷計劃而從中獲利,即使不涉及貨品及服務銷售也屬違法,最高罰款100萬元和監禁7年;參與層壓式推銷人士日後或要負上刑責。立法會議員普遍贊成擴大法例覆蓋範圍及罰則,以減少市民受騙風險;但亦有議員擔心擴大規管,反會令有份受騙的市民也要負上刑責。記者:馮永堅
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昨討論禁止層壓式推銷手法。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07年至09年11月期間,警方共接到7宗層壓式推銷投訴,其中4宗個案拘捕了21人,涉案金額878萬元。另3宗個案因證據不足,警方最後終止調查。
根據現行《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層壓式推銷必須涉及銷售貨品或服務,但有不法之徒走法律罅,游說會員成立公司及向入會人士借貸,從而賺取佣金,當中不涉及銷售貨品或服務以避開法律制裁。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昨表示,為堵塞法例漏洞,政府將修例擴大層壓式推銷的定義,日後誘使他人付款參與推銷計劃而從中得益的人士,即使不涉及銷售貨品或服務,亦等同層壓式推銷的營運者,要負上刑事責任。
可囚七年罰款百萬
當局又建議加強違規人士的罰則以增強阻嚇力。涉及層壓式推銷的違例者,會由目前最高罰款10萬元和監禁3年,加重至罰100萬元和監禁7年。劉吳惠蘭說,有關推銷必須有新參加者才能維持,因此正研究參與者是否亦須負上刑責,但強調法例是針對明知故犯的人,不知情者未必會被起訴。有關立法建議稍後會諮詢公眾意見,當局期望今個立法年度將建議交立法會審議,最快明年暑假前完成立法工作。
被騙者或須負刑責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歡迎政府加強打擊層壓式推銷,但就認為是「遲來的春天」。他說,單是去年已收到50名參加了層壓式推銷的苦主投訴,涉及被騙300萬元。他又指,過去多次被市民投訴騙財的亮碧思集團,便涉嫌表面以賣貨賺錢,實則透過招收會員賺佣牟利,新例相信可打擊類似推銷手法。民建聯李慧琼則指,不少參與層壓式推銷人士是被騙入局,如再要負上刑責是對他們不公平。
此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立法,聽取業界意見,多個零售界代表贊成立法規管,但就認為不應管得太嚴,如不應設「冷靜期」等,認為會扼殺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