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跌信漢脫拋垃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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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信漢脫拋垃圾罪

【本報訊】青年在街頭被警員截查身份證,因身份證遺留在家,被帶返上水天平邨住所。兩人乘搭升降機時,青年被指撕毀宣傳單張,棄置地上,被票控亂拋垃圾罪。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青年辯稱為掏鎖匙準備開門,才不慎將信件弄跌地上。特委裁判官譚嘉煊認為案情有疑點,裁定青年脫罪。
被告藍鉦傑(23歲)被控於今年7月2日,在天平邨一部升降機內扔棄一封信。據悉,警員曾要求被告在他說三聲之內執起信件,否則控以亂拋垃圾。
案件編號:FLS125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