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級交通警員涉透過FOXY軟件洩漏警隊文件。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調查多時無果,卻指他被問話時踩爛一張膠凳,控以刑毀罪,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稱負責調查的警員因私怨設局誣告,本來指被告損毀木椅,但因警署沒有該木椅的存貨紀錄,才將證物改為膠凳。
記者:楊家樂
被告劉錦河(44歲)案發時為駐守新界南交通部高級警員。他否認於去年12月18日,在警隊新界南總區總部內,損壞一張價值25.7元塑膠椅。
負責調查的重案組高級偵緝督察陳志昌昨供稱,去年12月12日,科技罪案組發現被告的同事兩份有關雷射槍行動供詞,在網上透過FOXY外洩,查核IP地址證實是被告屯門龍鼓灘住址。
指摘被告偷錄會面
陳同月16日與被告見面,被告堅稱不知情。翌日陳再約見被告,澄清警方弄錯案發時間。被告不滿遭誤導,陳指摘被告偷錄會面,雙方不歡而散。
警長侯玉明供稱,12月18日晚替被告錄口供後,女警署警長黃素方問被告翌日可否再來,被告激動謂「我聽日放假,點畀口供呀」,更無端罵侯「做乜X我老母」,一腳踩爛放在旁的灰色塑膠椅。黃指摘被告,被告稱「你哋RCU屈我踩爛張凳,仲可以屈埋我打你哋啦」。
後來被告「借尿遁」,到地下大堂吵鬧。其妻趕至聲稱不適,躺在大堂。
原控木椅改作膠凳
辯方呈上被告於16及17日的偷錄影音,指陳曾向被告謂「只係失誤,又冇流出去,又冇俾傳媒知道,最多咪打手板」,但如不招認則「砵(紀律處分)都砵重啲」。
辯方質疑重案組原本指被告損毀棄置房內的木椅,但因木椅太舊無存貨紀錄,才改將膠椅列作證物。
辯方指洩密案受傳媒關注,因高層施壓被告才被草草控以刑毀。侯否認,指被告以精神及心理治療作擋箭牌,故至今仍未完成洩密案搜證。
案件編號:TWCC28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