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強積金制度設有對冲機制,容許僱主利用為僱員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僱傭條例》規定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有工會中人憶述,當年政府為使強積金順利推行,引入這種「搵員工笨」的做法,以換取商界支持。說到底,都是商人治港種下的禍根。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表示,1995年立法局審議有關設立強積金的法例草案時,工會已表明對冲機制對僱員不公,難有退休保障。惟政府為取得更多商界「老闆」支持,堅持引入機制,最終令條例順利過關。
政府目前無意檢討
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說,當年討論設立強積金時,很多僱主反對,認為遣散費之外另繳強積金給僱員,對僱主造成不公,「簡單講就係唔想畀雙份」,當時僱主的共識是利用強積金作補貼遣散費。梁坦言,勞方一直反對對冲機制,但現時取消的成數不大,「資方一定會反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年3月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強積金實施前,《僱傭條例》已容許僱主以他們在退休計劃中作出的供款,對冲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經過諮詢後把這項抵銷程序延伸至強積金計劃,政府現階段沒計劃作出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