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銀行職員冒簽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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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職員冒簽重判

【本報訊】澳門一名外資銀行職員在過去九年冒客人簽名,成功從銀行提取了3,700萬元澳門幣。澳門初級法院昨裁定其47項巨額詐騙罪名成立,判監禁20年及賠償銀行損失。
被告古仲平,40多歲。案情指,古在2000年至2009年在一外資銀行任職期間,多次冒認客戶簽名並成功從銀行提取款項。法官指被告歸案後,雖主動認罪,但拒絕交代數萬千元去向,亦無向銀行作出賠償;且被告作案橫跨九年,涉及款項巨大,故判刑須具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