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馬浩輝被控偷竊坪洲居民胸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指,警方聯絡被告前往警署領回遺失銀包,卻稱未準備好,要求他先行吃飯,待目擊證人到場才誘被告現身,故不足半小時便成功兜截被告。負責拘捕的警員否認預先安排,但同意情況非常巧合。
另外,曾追截褻衣賊無果的姓胡男街坊供稱,他折返時仍拿着本打算丟棄的垃圾袋,故順道走到垃圾站,卻發現垃圾桶上有數個胸圍及一個銀包。
街坊發現被告證件
他打開銀包一看,發現內有一張貼有被告馬浩輝(44歲)相片的證件,事後證實是被告的大律師公會證件。聆訊下周二繼續。
案件編號:ESCC3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