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年內在深圳連番犯上強姦女童惡行的「香港色魔」萬健文,去年被深圳法院判處死刑後,萬提出上訴的二審昨日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開審。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派來主審的法官,經整日閉門審理後宣佈維持原審的死刑判決,擇日公佈執行死刑詳情。
共九女童受害
11年前在港干犯多宗風化案入獄的萬健文,現年29歲,他在07年出獄後便開始在深圳犯案。昨晨9時半,萬身穿囚服、黑布蒙頭及扣上手銬腳鐐,由兩名公安押到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他干犯自07年4月至08年4月的一年間,在深圳至少強姦了9名女童,年紀最小的只有11歲,案情指他犯案時毆打受害人及拍下她們的裸照。
由於案情涉及年幼女童,法院昨日閉門審理,只准其中兩名受害人的家人傍聽,案件在下午5時許審結。被告由司法局派出兩名律師代辯護,有受害人家人形容被告「高高瘦瘦,外表斯文,但在庭上不敢正眼望人」。
被告萬健文於08年4月17日在羅湖區太白路入屋強姦一名13歲女童,剛巧女童父親返家撞破,萬健文奪門逃走,女童父親窮追30米,萬跌倒受傷被擒。公安其後揭他與另外8宗同類強姦女童案件有關,當中三宗強姦未遂。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底一審判處萬健文死刑,罰款4,000元人民幣,他不服上訴,案件昨進行二審結果維持原判,擇日公佈死刑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