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外示威襲警罪成楊匡判入獄斷食三天抗議

中聯辦外示威襲警罪成
楊匡判入獄斷食三天抗議

【本報訊】曾參與八九民運被內地囚禁15個月的網上電台總監楊匡,今年6月在中聯辦外示威,涉嫌襲警及阻差辦公被捕。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梁榮宗認為被告為報復洩憤,蓄意扯爛女警的肩章,裁定襲警罪成立,判入獄14日,阻差辦公則罪脫。判決震驚社運界,香港人權監察批評警方淪為低級政治保安員,不斷收窄示威空間,沒有中立地執行任務,擔心其後上庭的社運人士同受重判。記者:蔡曉楓、張嘉雯

楊匡不滿法庭判決向警方傾斜,決定在獄中斷食三天,只喝水及流質食物,他發表聲明指,法庭有責任確保巿民的示威及表達自由,希望更多人關注警權過大問題。早前在中聯辦開香檳慶祝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被警方以普通襲擊拘捕的葉浩意亦加入斷食行列。
葉浩意表示,楊匡只是初犯,法庭卻重判即時監禁,未有考慮當時楊扯去女警肩章只是想記下編號,向記者展示,「你話佢目露兇光,咁現場人多講嘢梗係大聲,氣氛又緊張,佢真係冇惡意,佢自己都講對警方冇敵意」。她又指楊匡曾想過上訴,但相信勝算不大。

官指咎由自取 侮辱警隊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昨回應指,被告初次罪成刑罰過重。羅認為當時警方阻撓示威人士的行動,被告情緒高漲及不忿才作出過火行為,是否真正的襲擊有商榷餘地,相較包致金姪女襲警獲輕判,本案看不到同等的寬容。惟羅沃啟認為示威人士與警方發生衝突,較為蝕底,尤其警方為打壓示威人士,可隨時提出檢控。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認為判刑過重,因為被告不是蓄意弄傷警員身體,只是衝突中損毀對方的物品,應有其他判刑選擇代替監禁。

今年6月,楊匡在中聯辦外示威聲援譚作人,被指扯爛女警肩章被捕。

與包致金姪女 控罪相同

裁判官昨判刑時指,示威者的言行擾亂公眾安寧,今次屬咎由自取,雖然為聲援譚作人,但譚並不知情,被告的行為反而損害香港形象,侮辱事主及香港警隊,為社會所不容。法庭須保護警員執勤安全,被告聲稱為社會更好而示威,但好的社會須由個人守法做起,因此須判被告短期監禁,讓獄中鐵門的聲音作為警惕。
網上電台「青台」節目製作人楊匡(43歲),早前獲控方改以《警隊條例》的襲警罪檢控,與包致金姪女的控罪相同。楊匡被指今年6月9日在西區中聯辦外,要求釋放揭露內地豆腐渣工程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入獄的譚作人。示威完畢後,楊與雷玉蓮等四人折返。雷高舉一袋豆腐,遭警員警告勿掟入中聯辦,否則拘捕她。雷回應「我鍾意掟呀,你拉我囉」。女警屈思韻曾供稱,她當時按住雷的手制止,被告出手阻擋,又問其警員編號。被告突抓去她右邊肩章,並抓傷她右前臂,結果拘捕被告。
裁判官認為,雷高舉豆腐,警員便提出拘捕警告,並不合理,因此事主即使阻止雷的行動亦不算執行職務,何況錄影帶顯示被告並無阻礙事主工作,他只是與雷一同高舉豆腐,故裁定其阻差辦公罪不成立。但影帶可見被告怒目望向事主,為報復洩憤而蓄意扯爛事主肩章,故判襲警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十分關注內地的情況,雖然他曾因八九民運在內地判囚15個月,但不減其熱情,為理念抗爭有異於一般襲警罪行,重犯機會低,並願意賠償事主損毀的制服。
案件編號:ESCC23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