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仗義替社運人士打官司、「十大狀」之一的大律師馬浩輝,涉嫌偷竊坪洲居民胸圍被捕。他否認控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辯方質疑警方教證人作供時「加料」,又刻意安排證人「偶遇」正往警署領回銀包的馬浩輝,以此取代正式認人手續。
記者:楊家樂
現年44歲的被告馬浩輝,獲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及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到庭支持。馬的妻子、亞視前記者陳寶寶亦在場,不時出入法庭替夫張羅。一向健談的馬則沉默而憔悴。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5月3日在坪洲永利街偷竊一件價值360元、屬於一名女村民的白底紅邊胸圍。證人女文員鄭麗珍供稱,當日中午她在案發現場對面二樓家中倚窗休息,見到一名男子在街上左顧右盼,男子其後消失,她未加理會。接着,她的愛犬忽然走近窗邊表現怪異,她順着小狗的視線觀看,見到該男子背向她站在對面地下單位外,一手拿環保袋,一手「好似喺前面攝啲嘢入去」,而男人面前的晾衫架不停擺動。她估計該男子正在偷褻衣,遂大喝:「你做乜呀?」
指證人與警員過從甚密
該男子大驚,回頭一兩秒後轉身走。她跑落樓,要求一名男鄰居幫忙追截不果。男鄰居發現附近垃圾桶內有一些胸圍及一個銀包,銀包內有被告證件,她於是報警。
當晚6時40分,證人按警方指示到坪洲碼頭附近找疑犯。至7時被告與她擦身而過,「佢好似好驚咁望住我,好急咁走咗入坪洲警署」。雖然被告已脫眼鏡,但面形及獨特髮型均與褻衣賊相似,她遂向警員舉報。她翌日讀報才知被告是大律師。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被告當日下午2時許報失銀包,同日警員通知被告的女職員,要求被告到坪洲警署領回銀包。辯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質疑,證人與警員過從甚密,甚至在昨日午飯時仍一同吸煙。辯方指,證人按警員指示在證供中「加料」,警員明知被告會到坪洲,安排證人預先站在往警署必經之路等被告現身,而非安排正式列隊認人程序。證人一概否認,但同意假若參與列隊認人,她未必認得出被告。
案件編號:ESCC3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