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性伴侶和床友其實沒有本質區別,都是與愛無關的性關係。如果必須在有愛無性及有性無愛之間二擇一,我選擇前者。跟自己不愛的人上床?簡直倒自己胃口,何苦虐待自己?
性伴侶聽起來比床友虛偽。床友這種關係就簡單清晰得多:床上的朋友,或者上床的朋友,做完床上運動之後,下了床,則穿回脫下的衣褲,揮一揮手,投身各自的江湖。我認識的一個女人,因工作關係,一年之中只有兩、三個月時間在香港,她告訴我,在三個不同的城巿,她有三個固定的床友。她跟他們的活動範圍只有2米乘2米的大床,下了床,連挖掘共同話題的精力和興致都欠奉。
我認識的一個男人則堅持把自己的床上朋友稱作性伴侶,他跟他的性伴侶同樣沒有太深層次的精神交流。有一次,我問他,「你愛她嗎?」他的表情非常困惑,「愛?我為甚麼要愛她?」「那你為甚麼要跟她上床?」「我愛她的身體嘛!」那男人理直氣壯地告訴我。男人的其中一項特異功能,是把女人的身體,跟女人本人割裂開來。
甘心做男人性伴侶的女人,大約是愛他的吧?她愛他,而他不愛她。於是,她天真地奉上她的身體,以為可以用性生愛。她不知道男女大不同之最:女人的愛可以由陰道直抵心房,男人的愛卻不可能由下半身升呢到上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