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民銀行突加息遏樓股與商品市場泡沫,中銀監早作出向全國銀監系統、銀行系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金融租賃公司等發出通知,要求他們留意地產商常用走「法律罅」取得貸款的四招。
中銀監亦就「十二.五」規劃中金融監管工作向銀行提出六大要求,其中一點要求銀行保持清醒認識,增強做好工作的信心,絕不為發展利益而犧牲銀行業穩定與安全的原則。
促內銀防規避監管4招
銀行不嚴貸,令地產商「曲線」取得貸款,於是中銀監上月發出《關於提示房地產企業規避調控政策有關風險的通知》。
《通知》列出四種房地產企業規避監管的表現形式,同時要求「切實做好房地產信貸管理、嚴控房地產開發貸款風險」。
中銀監上述所指四種形式,包括通過分期開發,規避《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日期2年未開發,應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由於缺乏對土地開發專案竣工時限的規定,房地產企業可以在開工後,採用分期開發方式,一再延遲後續開發時間。
第二是通過分期或推遲領取預售證,規避領取預售證後10日應開始銷售的規定:第三,通過抬高申報價格,規避要嚴格按照明碼標價對外銷售的規定。有的以抬高後的申報價格為依據,變相「捂盤惜售」,甚至實際銷售時隨意調整價格留下空間。
嚴格明碼實價對外銷售
最後是通過關連企業統一貸款後再周轉用於房產專案,規避商業銀行不得向房地產企業發放用於繳交土地出讓金貸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