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功能組別選舉充滿各種不合理、荒謬、不公平的元素,只是想不到這個畸形的選舉制度連《基本法》的精神及原則也漠視,又把大部份港人都無法享有的功能團體票慷慨的送贈予跟香港關係不算密切的外國人、外國商會代表、領事館人員……。像這樣的制度怎能不盡快取消、廢除呢?
根據立法會議員及傳媒披露的資料,原來在功能組別選舉中,一些外國領事館、商會代表是有投票權的。例如台灣駐港的光華文化中心有權派人在文化藝術體育界投票,決定是否選舉霍震霆或其他人當議員;維也納市政府辦事處的授權代表則可以在香港總商會的界別投票,決定那一位商家或商家代理人可以進入立法會。也就是說,一些外國派駐香港的人比三百多萬普通選民在政治上享有更大權利,擁有更大話事權,有份玩「小圈子選舉」的遊戲。這實在是荒謬至極的安排。
更重要的是,有關安排跟《基本法》的精神及原則並不相符。只要翻看一下《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條文就可以知道,永久性居民擁有的權利比非永久性居民(主要是短期居港居民或外國在港居住人士)多得多,廣泛得多。第二十六條列明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非永久性居民則沒有這樣的保障。而特首、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更只能由永久性居民出任,非永久性居民沒有資格。按這樣的原則及精神,香港永久性居民理應比非永久性居民在政治上有更大、更廣泛的權利和權力。偏偏傳統功能組別選舉卻讓一些代表非永久居民的組織、商會擁有政治特權,擁有一些永久居民也沒有的政治權利,這怎麼說得過去呢?這怎麼符合《基本法》的精神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先生說,這些外國商會、外國領事館、外國駐港機構對香港經濟有貢獻,所以容許他們在二○一二年繼續有投票權,不會作修改或把他們從選民名冊中剔除。林局長的解釋是站不住腳的。要說經濟上的貢獻,大概沒有誰比數以百萬計的上班族更重要、更關鍵的了。可是,這幾百萬上班族過去多年來一直沒有權在功能組別投票、一直只能望功能組別之門興嘆。這足以說明所謂經濟貢獻只是隨手拿來用的藉口,並不是真正的理由。
而且,香港政制正加速向全面普選邁進,即使未能在二○一二年全面取消傳統功能組別這些過時、欠缺代表性的老古董,特區政府也有必要及責任調整一下它們的組成,清除它們當中一些不合時、不合理的做法,盡可能增強他們的代表性。把公司票變成董事票,擴大功能團體的選民基礎,取締一些跟香港沒有密切聯繫或不代表港人利益團體的投票權等就是該推動的改革,就是該盡快開展的變革,以適應新的政治形勢及發展。偏偏特區政府卻敷衍失責,用似是而非的理由保留荒謬及不合情理的安排,拒絕回應公眾及議員的質疑,拒絕必要的改革。
這樣下來,傳統功能組別將會跟市民的期望相距更遠,將會跟政制發展越來越脫節,並可能進一步削弱政制及立法會的公信力與認受性。對香港的整體發展、政治發展來說,這肯定是有害無益的!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