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可向衞署索償

家屬可向衞署索償

【本報訊】富山殮房「劏錯屍」駭人聽聞,其實有迹可尋。公眾殮房一般不會按法官簽署的解剖令逐一核對屍體,反而用標籤識別,增加了出錯風險。有律師指,若非蓄意解剖錯誤遺體,不屬刑事罪行,家屬可民事索償。

錯在不核對解剖令

曾任法醫的港大醫學院病理學系副教授馬宣立解釋,醫院殮房與公眾殮房的做法有別,前者職員按解剖令逐個屍體核對,後者的遺體數量太多,需同時處理多名死者,三個公眾殮房的電腦相連,職員用電腦打印遺體標籤以資識別,不核對解剖令就容易出錯,「公眾殮房解剖室同一時間可以處理六、七個遺體。如果遺體同兇殺案有關,解剖有警察睇,就會緊張啲」。
馬宣立又指,遺體縫合後穿上衣服與一般遺體無異,「家屬唔會覺,但係一摸就會摸到解剖傷口。」衞生署署理法醫科顧問醫生潘偉明說,涉剖錯屍的高級醫生替女死者進行標準解剖程序,會先從身體正前方,即喉嚨至肚臍位置開,抽取並檢查體內腹、胸和頸的內臟;同時在頭開刀抽取腦部檢查,完成後再把內臟放回原位,然後縫合,程序約半小時至一小時。
對於衞生署剖錯屍是否需負刑事責任,助理署長鄺國威不肯回應,僅稱法例上只會按裁判官頒令替屍體解剖,今次事件已向死因庭提交報告。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殮房並非蓄意解剖錯誤,因此不屬刑事,但家屬可以處理屍體不當為由,向衞生署民事索償,他促請衞署盡快與家屬商討賠償,「衞生署唔賠就好衰。家屬上到庭要將身份公開,又要講番件事,即係傷害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