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Sir:朗尼要求離隊

費Sir:朗尼要求離隊

【綜合英格蘭外電】正當外界揣測朗尼會否繼續留效曼聯,領隊費格遜周二在歐聯賽前記者會親自證實,該英格蘭國腳的確提出離隊的要求,意味朗尼在紅魔的日子進入倒數階段。

兩月前得知感震驚

曼聯周二進行練習,備戰周三的歐聯分組賽對貝沙之戰,而出席記者會的費格遜,會否就朗尼近日的離隊傳聞作回應成全球焦點,結果費Sir也不再隱瞞,直言朗尼希望離開曼聯,而他也為該英格蘭國腳的決定感到震驚及失望。
費Sir說:「我們到現在也不明白為何朗尼會希望離開,8月14日時,基爾(曼聯行政總裁)致電予我,說朗尼不想續約,我為此嚇到目瞪口呆,尤其是他數月前才向外界說,希望在世界上最偉大球會的曼聯度過其整個足球生涯,故我們對他的想法真的百思不得其解,基爾知道後感到震驚,我也如是。」

「從未與朗尼爭拗」

費Sir續說:「現在我們看到傳媒的報道,的確感到失望,因為球會從朗尼加盟開始,一直為他做了很多。球會在朗尼人生中的角色猶如碼頭,每當他遇到問題或困難,都會給予意見,包括財政上。」
費格遜亦表明,從未與朗尼有過任何爭拗,不讓他上陣全是因為其在9月歐聯對格流時受傷所致。朗尼於周二操練末段也退出,而且因為足踝受傷不會在周三對貝沙之戰上陣。
與曼聯合約到2012年便告屆滿的朗尼,可透過「韋士達條例」,買斷最後一年合約而提前離隊。目前,朗尼1月離隊的賠率最熱有威廉希爾開出的1.28倍,而加盟曼城更熱至2.1倍;相信球會不會放過從中賺取一筆可觀轉會費的機會,從而幫助解決債務。

知多啲:賠6,350萬可走人?

國際足協有關球員轉會條款第17條是容許球員自行離隊的條文;當一名球員與球會履行了3年合約後,球員可自行買斷最後一年合約,只需向原球會賠償該年人工,就可以自由離隊。因為06年蘇格蘭後衞韋士達首次以此例從赫斯轉投韋根,故又稱「韋士達條例」(Websterruling)。
以朗尼與曼聯合約在2012年6月到期,只要他在2011年夏天不與曼聯續約,以約10萬鎊周薪計,賠償約520萬鎊(約6,350萬港元)予曼聯,就可以自由離隊,難怪曼城開出30萬鎊周薪收購他,因為此舉可慳回轉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