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肆、商場等公眾地方受傷事故屢見不鮮,惟現時法例並無強制商場及店舖必須購買公眾責任保。港府明年起將實施新例,強制業主立案法團為大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有保險業人士指,市民對公眾安全保障的意識增加,政府有需要檢討立法強制公眾場所購買第三者責任保的可行性,以加強對市民的保障。
讀者楊女士於7月中惠顧金鐘太古廣場的星巴克(STARBUCKSCOFFEE)時,高跟鞋鞋踭被收銀處旁地上一個原本以金屬鐵片覆蓋的小洞卡住,跌傷左腳及扭傷腰骨。她表示,該小洞應有一鐵片封住,但當時卻不見鐵片,令洞口增大,才把她摔倒。
星巴克事後即修補
她不滿星巴克將其索償轉交保險公司跟進後,態度轉為愛理不理,「問星巴克跟進成點,佢要我直接搵保險公司,話已經唔關佢事」。楊女士稱,其腳傷至今仍未康復,腰傷則仍需接受物理治療。
香港星巴克回覆,已於事發後即時用鐵片修補小洞及協助客人,並一直與保險公司跟進。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指已賠償一萬元予事主,如不滿賠償,事主可提供理據予美亞覆核。
一名6歲女童於10月1日偕母到尖沙嘴一商場觀賞煙花時,被一頭保安犬撲倒,傷及眼肚,管理公司事後承諾承擔醫療費,但其母指女童心理受影響拒絕上學,欲就心理傷害申索賠償,事件正由保險公司處理。
另有一名中年女士一年前在觀塘所住大廈步出升降機時,因所停位置稍高於地面,致失衡跌至右手骨折,至今右手仍未能向上伸直。她有即時報警及電召救護車送院治理,並向管理公司索償,惟近日獲保險公司回覆拒賠,令她氣結。上述兩個案事主欲知可如何追討。
心理傷害甚難評估
律師黃國桐表示,一般心理索償需提供臨床心理學家或心理醫生的診斷結果作事後證(aftereffect),並循民事追討,但因心理傷害難評估,舉證相當困難,「好似小朋友因事件怕狗,怕幾耐?有幾怕?好難評估。行內對斷手腳或親人死亡造成嘅傷痛,都有既定程式計算,心理傷害就冇得咁計」。至於另一名跌傷事主,如在事發前已知悉升降機有故障,管理公司又已在當眼處張貼告示警告,便難推翻保險審核結果,建議可先委託公證行評估個案,再考慮入稟申索。檔案編號:0929035、1001013、1004048
業界促擴大規管範圍
有物業管理業內人士稱,行內一般不會私下賠償醫療費,否則等同承認責任,日後事主索償,保險公司可能拒賠。「不過有啲大公司為咗聲譽,會用湯藥費或心意等名目補償,息事寧人。通常複雜啲、金額大或涉及律師嘅個案保險公司要批耐啲,一年唔罕見」。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新例並未涵蓋未建立法團的樓宇,而商場、店舖的公眾責任同樣值得關注。「家好多保險公司都有包含公眾責任保嘅店舖綜合保險,但係唔多店舖會買,尤其係細舖,政府有需要進一步擴大強制條例的規管範圍,加強對公眾安全嘅保障」。
明年法團須購第三保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28條將於明年1月實施,規定所有法團必須就大廈的公用部份及法團財產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承保額為每宗事故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違者可判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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