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去年裁定警隊,禁止警務人員聘請律師代表出席紀律聆訊是違憲,警隊去年11月解除禁令後,一名被指理財不善影響工作的警員聘請律師,代表他出席紀律聆訊,上周成功推翻指控,成為首宗成功個案。
記者:謝明明
據悉,一名駐守中區的現役警員,早前被警隊指理財不善影響工作,接受紀律聆訊。基於前警員林少寶案例,他獲部門准許聘請律師,並花了約六萬元聘請大律師代表應訊,結果成功推翻指控,可留任警隊,成為首宗被紀律聆訊的警務人員,聘律師代表應訊而勝訴的個案。
去年3月,終院裁定警隊紀律聆訊,不准用律師代表的做法違憲,前警員林少寶上訴得直,獲准復職,警隊即時暫停所有進行中的紀律聆訊。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去年11月,警務處長鄧竟成頒令,恢復所有紀律聆訊程序,警務人員可獲准外聘律師辯護,警方亦會相應委任律師代表管方處理個案,但指令中明言就算警隊敗訴,亦不會支付勝訴員方的訟費。
警隊敗訴不付訟費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林少寶案中,終審法院並無就紀律聆訊勝方的訟費安排作出裁決。他說:「警務處長已經講到明,唔會畀埋打贏聆訊嘅人員律師費,因為冇法例規定咁做,咁係唔公平。」據其了解,所有專業團體的紀律聆訊,以至土地審裁處聆訊,敗訴一方須繳付勝訴一方的律師費,「惟獨警隊唔係」。他促請公務員事務局盡快修例,填補有關法律漏洞。
警方發言人回應稱,該處已批准46宗要求在紀律聆訊中聘用法律代表的申請,至今有一宗個案已完成紀律程序,有關人員被裁定違反紀律,其餘案件仍在處理中。警方強調正與律政司及公務員事務局合作,全面徹底檢討現行警隊紀律處分制度。據了解,首宗勝訴個案尚待警隊高層審閱確認結果,才算完成紀律程序。
遭革職警壓力重重
今次有勝訴個案可留任警隊,但過去同類情況下,被迫離開警隊的警務人員,生活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警察權益互助社會員發言人梁家聲指出,遭革職者前途和個人名聲更嚴重受損,「我哋要面對被警隊離棄、求職及生活壓力」。他坦言,不少會員因家人無法適應妻離子散,部份人患上抑鬱症。
該會會員陳振邦指出,不少被迫離開警隊的同袍面對搵工困難,「僱主會問點解要離開警隊,你一講出原因,好多都唔會請你」。為解決經濟及家庭生活壓力,他們「乜嘢工作都做,好似保安、揸的士、私人司機,甚至電視台臨記都有人去做,但好多月入都唔夠一萬元,相對以前警隊份人工少咗一大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