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招牌受規管

區議員招牌受規管

讀者鄧先生早前發現有區議員的辦事處門口標誌牌,只標示「議員」,而非「區議員」,認為有誤導之嫌。他說:「佢咁寫點知係區議員定立法會議員?政府究竟點規定同監管?」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根據區議員酬金及津貼安排的指引,申領相關營運開支津貼的區議員,須於辦事處入口設置標誌牌,表明該處為其辦事處,並展示屬區的區議會名稱或會徽。如發現違反指引,該署可要求退還相關津貼予政府。
市民如疑有區議員違反指引,可向其屬區的區議會秘書處反映,區議會網頁: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
檔案編號:092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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