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達通出賣客戶私隱引起公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完成調查,裁定此舉違反三項私隱條例,更蓄意欺騙客戶。不過,公署最終以權力不足為由「放生」八達通,只需承諾悔改了事。港府昨建議把出售私隱行為刑事化,堵塞監管漏洞,但公署即將完成銀行同類調查,意味可能趕及修例前裁決,違規銀行又可脫身。
記者:白琳、黃偉駿、王智君
私隱署的報告指出,八達通06年的文件訂明出售資料圖利的商業方針,又沒有明確知會客戶或徵得同意才出售,共違反三項條例。一般而言,若該署認為違規機構有再犯的風險,可發執行通知,一旦再犯即可處分,但公署決定不向八達通發執行通知。
私隱專員蔣任宏昨召開記者會公佈決定,令在場傳媒譁然,答問環節長逾一小時,大部份提問質疑此決定。蔣任宏解釋,八達通上周簽署承諾書,履行調整條款的字體及銷毀身份證號碼等建議,他認為再犯的機會甚微,又直言法例沒有賦予公署直接懲罰違規機構的權力。首席個人資料主任李兆昇續稱,沒有足夠理據下發執行通知,或遭受法律挑戰。一旦八達通違反承諾書內容,公署可即時發執行通知及調查。
信諾推銷手法屬欺騙行為
港府昨日才建議加強私隱條例的罰則,今日展開諮詢,希望趕及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公署現正調查四間銀行及三間電訊商出賣私隱個案,蔣任宏承認銀行的調查已趨成熟,但不肯評論會否在修例前裁決,再度放生違規銀行。
報告披露八達通把個人資料售予多間日日賞商戶所賺取的利潤。五個參與商戶當中,信諾所繳付的費用最豐厚。06年至10年間,八達通共出賣逾210萬名卡主的資料予信諾,總收益達4,000萬元。報告又批評,信諾以八達通日日賞名義致電客戶推銷保險產品,公署直斥此屬欺騙行為。但署任副私隱專員郭美玲表示此舉不涉私隱條例,不會轉介個案予警方。
警方不肯評論事件。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促請警方介入調查,追究八達通的詐騙行為,並公開呼籲被誤導而購買保險的苦主報案。他又批評,今次公署沒有善用僅餘權力向八達通發執行通知,阻嚇不了商業機構,「雖則公署係冇牙老虎,點都應該噬一噬」。政府去年已就私隱條例刑事化展開第一輪諮詢,現時才第二輪,王認為效率太低,「如果唔係揭發八達通事件,佢家都未必會搞呢條例」。
周三立法會 將動議徹查
本周三立法會將討論私隱條例,民主黨涂謹申屆時將動議要求執法部門徹查八達通事件等修訂,若不獲通過,將要求立法會以特權法調查。
民協四名成員昨到八達通的總部示威,並高喊「回水」、「可恥」口號。民協成員8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達通追討50元「感情傷害」賠償,案件下月初再開審。
私隱陷阱無處不在,新論壇早前分析八達通日日賞、百佳易賞錢、大家樂Club100等六個獎賞計劃的條款,發現除華潤萬家外,其餘五間機構的條款均授權機構可把客戶私隱轉移。新論壇理事陳偉強表示,U.A.會員卡其後修改其申請條款,不再需要申請人提供身份證號碼。
八達通出賣私隱調查報告內容
違反守則:客戶沒有獲明確通知個人資料轉移到何處
八達通承諾補救措施:調整對新會員書面通知的字體大小及間距等,確保一般正常視力的人士易讀;售賣個人資料前須獲當時人同意,並明確指出買方公司性質
違反守則: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超乎適度
八達通承諾補救措施:兩個月內徹底刪除及銷毀身份證號碼及出生年月,三個月內提供第三者報告,證明銷毀資料
違反守則:未獲客戶同意下轉售個人資料
八達通承諾補救措施:書面通知合作商戶交出報告,證明已銷毀個人資料
─其他發現─
‧信諾以八達通職員身份向客戶促銷產品,令市民受騙
處理方法:因不牽涉私隱條例,沒有轉介警方
‧八達通06年的策略計劃提到藉個人資料圖利,經八達通控股公司董事批核
處理方法:八達通控股公司應負上責任,雖港鐵是其大股東,且部份成員為董事,但公署沒有研究港鐵責任
資料來源: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