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重判 辜仲諒囚9年

紅火案重判 辜仲諒囚9年

已故台灣「第一紅頂商人」辜振甫的姪孫、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昨日宣判,台北地方法院依內幕交易、背信等罪名,一審判他監禁9年。辜家上下原以為辜仲諒抖出扁家貪污內幕,可換回清白,及他與外遇前女秘書產下私生女更能讓辜家可以冲喜,孰料昨重罪宣判,讓他們天倫夢碎。
判決書指出,現年46歲的辜仲諒,在2004年政府推動二次金改期間,與信金控其他高層購入兆豐金控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並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紙上「紅火」公司,套利賺得約10億元新台幣(下同,約2.5億港元)價差。其後他拿當中的3億元(約7,558萬港元),用作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索款損失。
在2006年案件曝光,他一直滯留外國,即使台北地檢署不斷通緝,他都不願回台。至2008年11月回到台灣,落機後即時送到特偵組調查,並且大爆扁家弊案內幕、擔任污點證人。可是,特偵組在去年12月起訴二次金改案與扁家洗錢案時,將辜起訴。

搭上秘書 誕私生女

而在辜仲諒兩年多的逃亡生涯中,他與女秘書錢靖雯(Jean)朝夕相對,發生感情,上月更被爆誕下私生女。辜仲諒的妻子原來答應離婚,但在簽名前卻臨時要求3億元(約7,554萬港元)贍養費,他無法擺平大小老婆之爭。
台灣《蘋果日報》/TVBS

辜仲諒昨日未有到台北地院聽判。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