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更新促銷指引,提供更多例子闡明如何避免違反私隱保護法例。指引叮囑業界,必須在客戶自願的情況下,機構才能利用資料推廣直銷,不應使用欺騙或誤導方式收集個人資料。不過,新指引同樣不具法律約束力,又沒有時間表,公署仍舊是「冇牙老虎」。
下月舉行兩場工作坊
新指引取代了既有的《跨業直銷活動指引》,叮囑機構不可收集過多資料;須取得客戶同意;轉移資料予第三者時小心處理敏感資料等。
指引又列出多個例子,說明處理個人資料時的實際做法。如機構職員首次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給予當事人「拒絕服務」的選擇,例如於電話中向對方表明如不希望再接到推銷電話,將不再致電對方;機構也必須備存一份「拒絕名單」(optout),確保日後不再使用相關資料作直銷;把個人資料售予第三者前,必須取得客戶透過簽署或勾選方格的方式同意。
指引又叮囑機構不可以欺騙或誤導方式套取客戶資料。例如甲公司以乙公司名義促銷甲公司產品時,客戶或基於對乙公司的信賴才會提供進一步個人資料,甲公司必須表明真正促銷目的。
雖然指引提出了多個必須,但其結語卻表明所提供的僅為有用的「參考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說,新指引比舊指引更全面,能讓業界更清楚當中存在的灰色地帶,但他承認指引不具法律約束力,不存在「何時生效」的問題,「呢套指引,業界十幾年前就應該遵守」。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計劃下月舉行兩場工作坊,讓業界人士了解新指引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