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知情 同樣毋須孭鑊

港鐵知情 同樣毋須孭鑊

【本報訊】金融管理局的調查報告指出,八達通公司02年起轉售顧客資料圖利前,曾將有關做法知會董事局成員。換言之,代表港鐵公司擔任八達通非執行主席的梁國權早已知悉八達通的惡行,子母公司一直狼狽為奸。然而,港鐵並非資料使用者,毋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故私隱專員公署亦只好以「調查只針對八達通公司」為由,將港鐵的責任問題輕輕帶過。

議員:只能追究董事

金管局的中期調查報告指出,八達通管理層02年起轉售顧客資料圖利前,曾尋求法律意見,以確保公司沒有違反相關法律及規例,同年將有關做法通知董事局成員。故此,八達通非執行主席兼港鐵財務及業務拓展總監梁國權,當時已知悉八達通從事資料業務,將市民的私隱當生財工具。
私隱署的調查報告提供更多港鐵與八達通狼狽為奸的證據。報告指,八達通在《八達通──2006年策略計劃》文件中載有其參與資料業務的具體計劃。文件列明,八達通會「發掘其他機會以利用資料庫圖利……將資料的價值轉化為金錢」。此文件亦曾於八達通董事會上提出。
港鐵身為八達通幕後大股東,理應責無旁貸,但私隱專員蔣任宏以「調查只針對八達通公司」為由,未就港鐵的責任着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港鐵非資料使用者,毋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即使要追究,也只能針對個別董事,「(公署報告)如果超越法律嚟寫,就會俾人挑戰」。道德層面上,他認為港鐵確實理虧,「佢係大股東,有責任睇住子公司唔會做一啲違反企業良心嘅事」。
港鐵發言人表示,會要求八達通正面研究公署的報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