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或放生食品展

食安法或放生食品展

【本報訊】本港即將實施《食物安全法》,要求食品批發商及分銷商保留單據。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當局在法例中擬豁免部份食品商,例如食品展的參展商及慈善食物銀行;當局又會在法例生效後,為漁民、街市及小型檔位商戶,設半年寬限期,讓相關業界適應。

慈善食物銀行豁免

根據上述文件,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可在特定情況下,豁免部份食品商遵守《食物安全法》,例如在港舉行的亞洲國際食品展、海鮮展及水果蔬菜展覽會等,由於主辦機構掌握參展商資料,參展商在短時間內進口小量食物作展覽,故或可獲豁免。
考慮到部份慈善食物銀行因有部份捐贈者不具名捐出食物,在備存紀錄上有困難,當局也擬豁免慈善食物銀行遵守保存單據的規定,但須核實供應的食物安全。聖雅各福群會眾膳坊服務經理吳雯賢表示,該會也有小部份食物無法追溯捐贈者身份,認為政府的豁免有助減少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