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台灣早比香港、內地,先進一步。
「公娼」,台灣現在極有可能要比香港、內地,也先進一步了。
對不起,以上第二行,必須稍作補充,否則略有問題。
台灣原來老早,就已經非常開明,妓女合法,有「公娼館」,發「妓女證」
──妓女戶「妓女執業許可證」。(根據資料,始於1956年。)
是陳水扁這個「極度有問題」的人,1997年任台北市長,廢除了公娼。
(據說並不是所有國民黨執政縣市,都依從陳水扁廢娼,而只是不再簽發新「公娼」牌照。──過去已經簽發的,仍然合法。)
最近,台灣官方又再研討「娼妓合法化」或「性交易,除罰化、除罪化」,希望短期內能有共識。(「除罰化、除罪化」說法有點累贅。儘管香港的「非刑事化」也好不了多少。)
而陳水扁這個「反面教材」,實有助於我們香港,必須盡快公開研討「民主」與「公娼」這兩個問題。(請容補充:研討「民主」與「公娼」,當然可以「同時」研討其他問題,任何問題。)
陳水扁不但「特大貪污、特大欺騙全民」,不但「自把自為」廢除公娼,甚至將高齡失明的「一代儒宗」錢穆先生,逐出「素書樓」,害錢先生悲忿難紓,隨即病逝。
如此「負面」的一個人,竟然可以當選總統,更能「連任」,為害八年!我們面對「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民主」,是否應該「數手指」數清楚「民主」的優點、缺點,好處、壞處?以警惕、補救?
「公娼」,同樣。──優、缺、好、壞,「數手指」,數清楚。始有希望說服「道德高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