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代尋親四條件

紅十字會代尋親四條件

【本報訊】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人窮命賤,時常發生遺棄嬰兒事件;今時今日孩子如珠寶,近年本港棄嬰數目大幅劇減,維持在單位數字。
過往棄嬰多由外國家庭領養,近年則由本地家庭主導。社署目前正處理129宗本地家庭領養申請,海外家庭申請則有37宗。
根據警方提供數字,06年錄得五宗遺棄2歲或以下嬰孩個案,07年有兩宗,08年則錄得六宗,去年則沒有個案。本港現時主要由社會福利署統籌領養嬰兒事宜,而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保良局和「母親的抉擇」都有提供領養服務。

成功尋回率35%

社署統計顯示,每年約有數十宗本地家庭成功領養個案,09至10年度有87宗,今年4至7月則有30宗。領養兒童申請人必須年滿25歲,有固定的工作和充裕財政狀況等;夫婦結婚也須達3年以上。
提供尋親服務的紅十字會表示,服務申請人需符合四項條件,包括因天災或戰禍而失去聯絡、申請人與被尋者必須為直系親屬關係;另申請人或被尋者其中一方必須現居於香港及申請人必須提供被尋者的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最後聯絡地址等。若棄嬰符合條件也可與當地紅十字會聯絡。
紅十字會表示,尋人時會先核對資料庫,又會翻查香港電話簿,若查詢人能提供被尋者在香港的最後通訊地址,紅十字會將派員上門查訪。尋人服務成立至今,累積近三萬宗求助個案,成功尋回率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