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年4月起,發展商若想新建項目享有10%面積寬免,要先符合兩大條件,包括符合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及獲綠色建築議會發出BEAMPlus認證。綠色建築議會主席陳嘉正形容,負責審批發展商申請的專業評審員是「法官」,發展商事前不會知道人選,以維持制度公正。
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主要是透過增加樓距、後移及綠化,以緩和熱島效應。若地盤面積超過2公頃,或建築物連續闊度超過60米,發展商在設計樓宇分佈時,要預留20%至33.3%可透性。位於街道不足15米闊的項目,興建時地面最少要後移7.5米闊及15米高。地盤面積1,000平方米或以上建築物,需提供20%綠化上蓋面積,2公頃或以上則要30%。
評審涵蓋項目多
發展商還要向綠色建築議會「闖關」,取得綠色建築評級BEAMPlus。這套綠建標準今年4月才啟動,分白金、金、銀、銅級,本港暫未有建築物獲評級,但其舊制環保建築評估BEAM,自96年起已在本港自願推行,至今有270多個項目獲認證,近年落成的政府建築物一律獲金級BEAM認證。
議會主席陳嘉正表示,BEAMPlus是從建築物的節能、用地設計及完善生活設施、室內環境質素、節材、減廢、節水及創新等多方面進行評審,評審員有豐富審批BEAM的經驗,現時大約有20人,預計年底可增至30人。他說議會今年4月起已推出綠建專才計劃(BEAMPro),協助發展商日後興建新項目,至今培訓378人,預計明年底可增至8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