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機場管理局昨午接獲恐嚇電話,聲稱在一班國泰航機上放置炸彈。當局大為緊張,立即通知國泰航空將所有離境客機暫停起飛,並與警方、機場保安及國泰航空召開緊急會議。其間國泰離境航班完全癱瘓,經近一小時評估後,當局相信事件僅屬虛報,始讓航班復飛,事件中共14班機受影響。警方正對虛報者展開追緝及調查其犯案動機。
民航處接神秘電郵
國泰發言人稱,匿名電話並沒有直接指明放置炸彈的航班編號或起飛時間,因此當局沒有派員搜機,只是向已登機乘客廣播,表示班機需要延遲起飛,亦沒有向乘客透露有炸彈恐嚇,以免引起恐慌。
機場管理局發言人說,該局昨下午約4時接獲國泰航班疑有可疑物品,即按程序與警方、機場保安及航空公司開會,經評估後認為安全,航班可以繼續運作,其間除國泰航機外,其他航機運作正常。國泰航空發言人稱,航班在下午4時52分恢復飛行,在受影響的近一小時內共有13班客機及一班貨機受影響,包括前往美國的航班。
今年5月,香港及加拿大兩地先後接獲匿名電話,指國泰航空一架飛往溫哥華的航機上裝有炸彈;其後又有人向本港民航處發出神秘電郵,指一架由香港飛往澳洲的國泰航機有炸彈。有關方面召開緊急會議評估後,相信是虛報事件,航班如期起飛。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28條2款,虛報炸彈經簡易程序起訴,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用公訴程序起訴,最高則可判罰款150,000元及監禁5年。至於用何程序起訴,就視乎虛報引起的後果而定。陸偉雄解釋,虛報炸彈若令到警方浪費大批人力物力去調查,或嚴重影響公眾利益,例如大批航班停飛,大批旅客受影響等都屬公訴程序範圍。若虛報指某大廈某處有炸彈,警方容易清查及對公眾影響輕微,可選用簡易程序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