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情侶涉呃賠償庭上指警方威迫錄口供

撞車情侶涉呃賠償
庭上指警方威迫錄口供

【本報訊】唱片製作人駕車接載任職傳媒的女友時,與小巴相撞,幸無人受傷。但男友疑受索償代理教唆,與女友一同訛稱頸傷,獲律師行指定西醫批出超長病假。兩人最終共獲賠18萬元,但逾半賠款落入索償代理手中。二人再索取巨額訟費時,保險公司報警。涉案情侶否認詐騙罪,昨在區域法院受審。記者:楊家樂

兩名被告是蘇寶玲(29歲)及其男友梁輝祥(39歲)。蘇曾任職無綫電視及《飲食男女》,案發時任JessicaManagementLtd編輯,梁報稱自由作曲家及唱片製作人。
辯方昨指警員曾威迫利誘兩被告錄口供,包括向蘇稱「認咗就放你走」、「有個冇着衫嘅女人,響你男朋友屋企」;又謂有些專營追討交通意外賠償的律師行「搵笨」,「專搵你哋啲唔識法律嘅人,搵到錢就分少少畀你,出事就你揹鑊」。警員又不讓她見律師或吃胃藥,但叫她做污點證人「指證班老鼠」。辯方反對口供呈堂。
控方指,梁於05年8月21日駕車接載蘇,在粉嶺公路與大窩西支路交界,被一輛專線小巴撞毀車尾,意外無人受傷。梁與小巴司機同意私下解決維修費,並在到場警員記事簿上簽名作實。
被告事後認識索償代理謝順明,委託黃家鏞律師行,入稟告小巴司機及車主,分別索償15萬元及70萬元。

被告追訟費27萬

蘇在申索書稱,因意外獲發141天病假,其間沒有支薪,後更要辭職。梁稱獲發142天病假,被迫關閉其公司OKProductions。
小巴承保公司泰加保險的索賠部經理魏樹德發現,蘇於病假時受薪;梁的公司在意外前兩個月已結業,月薪亦被誇大,認為申索屬欺詐。惟獲取法律意見後,泰加仍分別以6.5萬元及11.5萬元庭外和解。後來被告再向泰加追討27萬元訟費,泰加於08年9月報警。
兩被告被捕後稱,謝順明教他們訛稱頸傷,以獲更多病假及賠償。蘇更謂律師行指定的黃樹楷醫生,每次事無大小、甚至她已康復,都會簽發14天病假。扣除謝的收費,二人僅分別獲3.2萬元及7萬元。
案件編號:DCCC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