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公佈的《巴塞爾資本協定III》建議,完成立法工作後的首階段實施時間表,為2013年起步,不過渣打集團(2888)指,委員會就相關建議賦予個別監管機構酌情權,令新例實施時存在重大不明朗因素,包括最後實施時間表可能加快,涉及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機構,緩衝資本水平可能進一步增加等,故為了股東長遠利益,渣打認為需及早作出資本部署,以免一旦出現變化時行動太遲。
核心一級資本須達7%
根據建議新規定,銀行若要確保利潤分派不受影響,連同2.5%資本緩衝要求(capitalconservationbuffer)下,銀行普通股股本(核心一級資本)比率最少需達7%,因應宏觀環境而按整體信貸風險增減計算的反周期緩衝資本(countercyclicalbuffer),要求介乎0%至2.5%,具體水平仍待商討。
巴塞爾新協定的落實進程,仍取決於各主權國之間政治考慮及角力,據悉,個別歐洲國家如瑞士等,或有較具共識的時間表,且更早及更嚴峻落實資本要求,此舉可能掀起連鎖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