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職警隊男子,99年因販毒罪名被判囚16年,過了10年牢獄生涯後今年初出獄。昨晨他手持橫額到灣仔警察總部外抗議,聲稱當年被警方「砌生豬肉」含寃入獄,希望當局還他一個公道。曾與重犯「雨夜屠夫」林過雲同倉的事主稱,林過雲曾義助他繙譯法庭英文文件,協助進行上訴。
警察總部申寃
堅稱含寃入獄的事主卓加潭,69歲,六十年代曾經當差,其後轉職貨車司機。昨晨10時許,他到灣仔警察總部外高舉橫額,指10年寃獄令他妻離子散,在獄中想過自殺,希望透過抗議引起公眾關注,令當局還他一個公道,讓妻兒明白他是無辜。
卓指99年6月19日清晨,他駕駛私家車至秀茂坪安達臣道時,見警方毒品調查科人員在查案,為免麻煩便駕車離開。豈料探員驅車窮追,終在順天邨外被截獲。他指探員將他帶上警方客貨車盤問,其後探員即聲稱在其車上搜出一公斤四號海洛英,價值30多萬元。
與林過雲同倉
00年5月案件開審,結果他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6年。卓服刑10年後扣除假期於今年2月獲釋。他堅稱:「差人搜車時我唔在場,又冇錄影過程,啲毒品上又冇我指紋……單憑環境證據就判我監,真係好唔公平!」卓聲稱在獄中七次要求法援署協助上訴均被拒。
卓在石壁監獄服刑期間與林過雲同倉,他指林過雲平日雙眼無神,「佢好陰沉,好沉默,不煙、不酒、不賭,好鍾意研究『紫微斗數』……林過雲英文好好,曾經幫我繙譯法庭英文文件,方便我進行上訴。」03年卓被調到赤柱服刑,結束與林過雲同倉關係。
林過雲82年先後殺害四名女子,把受害人性器官割下儲存在容器內,同時拍下受害人屍體及性器官照片留念,最後被捕判以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