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無作用菲國審案一拖十幾年

起訴無作用
菲國審案一拖十幾年

【本報訊】曾任菲律賓政府反貪顧問的香港廉政公署執行處前首長郭文緯指出,在菲律賓的司法制度下,一宗刑事案件可以拖延極長時間,「以貪污案為例,不計上訴,平均審訊時間係12年」,因此,除非菲律賓設立特別法庭和成立特別紀律委員會,專責聆訊涉及旅遊巴人質事件的刑事起訴和行政處分,否則報告落實無期,意義不大。

「到時可能不了了之」

阿羅若夫人主政時期獲委任為反貪顧問的郭文緯昨日回應時解釋,菲律賓法庭排期制度不着重持續審訊,「可能排咗呢一日審,審唔完,再排半年後某一日再審」,加上被告有權運用「正當法律程序」(dueprocess)賦予的權利,一宗刑事檢控或行政處分的個案可以聆訊很久;以貪污案為例,由起訴至判決基本需時12年,還未計之後可能出現的上訴。
因此,郭文緯認為,報告提出起訴或行政處分官員其實意義不大,因為真正落實判決或處分可能是十數年後的事,「到時都可能不了了之」,除非菲律賓當局成立專責的法庭和紀律聆訊委員會,集中處理涉及人質事件的失職官員,才可望加快時間,還死者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