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婚菲傭跟男友珠胎暗結不自知,如廁時突然誕下男嬰,驚惶無助下將男嬰從15樓住所拋落街。男嬰掛屍對面大廈8樓晾衫架上,半日後有住客發現嬰屍報警。菲傭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殺嬰罪,法官考慮菲傭已還柙12個月,等同服刑18個月,昨判她即時釋放。控方指菲傭須遣返原地。
被告CherryAnnCarranzaGonzales(29歲)承認於去年11月8日在馬鞍山新港城住所將男嬰從洗手間窗口拋下街。
法官貝珊指出,殺嬰罪猶如誤殺罪,可判即時監禁或感化,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但以被告背景及本案案情而言,不適合判感化,考慮被告自案發至今已遭還柙12個月,等同已服刑18個月,遂判即時釋放。被告聞言表現雀躍,不斷向律師致謝。
案件編號:HCA1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