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強迫旅客購物打擊本地旅遊業,旅遊業議會斥200萬元推10招自救,三個月內實施,包括規定旅行社簽約承諾不接低於成本旅行團,每團規定由同一導遊帶隊購物及遊覽,導遊可獲每團友每日最少25元小費,不用再靠強迫購物賺回佣,旅行社及導遊違規會遭記分,嚴重更永久除牌。
導遊扣滿30分停牌
議會主席胡兆英昨稱,導遊及旅行社將實施記分制,兩年內違規記滿30分,會被停牌三個月,其後再記滿30分停牌一年,第三次滿30分永久停牌,「犯咗嚴重錯,影響香港聲譽可即刻扣30分,細啲錯可以累積,等佢哋警惕」。他補充,只犯微細過失如忘記帶導遊證等只記零分作警示。
針對「精於劏客」的刀手導遊會外判幫guide助帶團觀光,自己只在購物時出現,以便跳團賺更多佣金,胡兆英說,將規定只准同一導遊帶隊購物觀光,導遊工作不可外判,而且旅行社須簽約承諾給予導遊小費,如每團每人50元小費,導遊可獲25元,導遊不用過份依賴購物回佣,同時也規定不可墊支費用。一團20人計,導遊每月工作24天月入約1.2萬元。
部份旅行社以零或負團費接內地團,靠購物回佣幫補,他說旅行社將來須與內地組團社簽約,承諾不以低於成本價接團,有問題時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會調查旅行社賬目,團費低於成本可追究。
防旅社「借屍還魂」
有指旅行社東主可多開數間旅行社,減低被記滿分機會,甚至被釘牌後開新公司「借屍還魂」。
胡兆英表示,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可禁止曾違規人士再任旅行社股東。此外,早前發現有旅行社東主也是登記店舖股東,他說日後店舖要披露東主資料。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希望小組與業界討論後盡快敲定細則和時間表。
議員促設監管機構
旅遊發展局主席田北俊贊成建議:「希望唔只畀導遊25蚊,可以多啲。」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批評,措施未能阻止旅行社安排團友到自己開設店舖購物,當局應成立監管機構。
註冊導遊協會主席王維永說,以合約列明小費能保障導遊獲基本收入。
10招打擊零團費、惡導遊
對象:旅行社
措施1〉引入記分制
措施2〉與內地組團社簽合約,詳列組團成本等
措施3〉只派同一導遊全程接待內地團
對象:導遊
措施4〉引入記分制
措施5〉與旅行社簽約,旅行社須付導遊小費等;導遊不可墊支團費
措施6〉提升申領及續發導遊證要求
對象:登記店舖
措施7〉收緊記分制,與旅行社及導遊看齊
措施8〉披露董事資料
對象:旅遊業議會
措施9〉加強巡查及暗訪,設專責部門執行規條
對象:其他
措施10〉內地團旅客可獲發旅客須知,包括消費者權益及投訴渠道
資料來源:旅遊業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