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妮有個朋友好喜歡投訴,其實呢位朋友唔係鍾意無理取鬧,只係認為消費者應維護自己應得的權利。雖然敏妮好少向商營機構投訴,但都好同意朋友所講。近期敏妮亦喺短時間內,分別向兩家銀行發出書面投訴,就說上星期才發生的那一單事件。
敏妮一向買股票都是透過網上銀行過數,話說上星期買貨後,同樣T+2交收日,透過網上銀行過數,但當天碰巧銀行網絡應該出了問題,敏妮未能成功過數,於是致電熱線查詢。敏妮道明事故,更強調是關乎股票買賣交收,點知熱線職員居然回應:「網上銀行的技術同事較忙,要下午4時才能回覆。」
非急客戶所急
相信呢位銀行職員應不知道港股在4時收市,所以敏妮向她解釋,由於當時已是下午2時多,為免最後若仍不能透過網上銀行過數,要被股票行罰息,所以想預留多點時間,一旦有意外仍有足夠時間親身到銀行入數,故要求網上銀行職員半小時內回覆發生甚麼問題。
當然敏妮不會等到銀行回覆才作行動,在致電熱線後半小時,敏妮見對方尚未回覆,已自行上網看看能否過數,幸好能成功入數。當時敏妮還估計,是否網絡已沒事,故銀行索性不覆客人呢?豈料,敏妮當天黃昏6時收到銀行的回覆,結果敏妮由查詢變成投訴,同時要求他們提供合理的解釋,但至截稿時,敏妮尚未收到銀行就投訴的回覆。
相信若讀者遇到上述情況,亦不會呆呆地等銀行回覆,其間必定會自行找辦法先settle股票交收。不過,銀行作為服務機構,未能急客戶所急,真的要給他們一個「劣」。至於是哪間銀行,就當敏妮厚道,不在此公開。
溫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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