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撞胸 中大生脫罪贏堂費

地鐵撞胸 中大生脫罪贏堂費

【本報訊】中大音樂系男生上完二胡班歸家途中,涉嫌在港鐵車廂,以手踭撞女文員胸三次。文員事後聲稱目擊男生在座位撞另一女子胸,離站時又向兩至三名女途人批踭。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杜浩成認為無法依賴女文員的證供斷定男生有罪,判他罪名不成立,兼得兩萬元堂費。 記者:李啟發

被告盧晃生(19歲)是中大二年級生,被控於5月24日在長沙灣至美孚港鐵車廂內,非禮女事主X。

「一見女仔就起踭」

年約30歲的X作供稱,當日放工乘港鐵返荃灣,在太子站轉車要站立,車廂不算擠逼。盧站其左邊,二人臉朝相反方向,均以左手扶着中間的柱,盧以右手扶着豎立的二胡盒。盧乘車廂搖晃,左手踭撞她胸三次,每次隔2至3分鐘。她不知被告是否故意,曾假裝閱報觀察,每次被撞後均盯實他。其後有空位,二人分坐對面。觀察下,她發現盧的右手臂,多次撞向旁邊女子手臂及腋下附近。
X續稱,二人在荃灣下車,她跟着盧,見他「一有女仔過嚟就起踭」,先後撞到兩至三名女子胸部。她追着盧謂「你正話做咩呀」,又用報紙打他。欲逃走的盧見X持手提電話,問「你正話影低咗」,X於是報警,盧要求「畀次機會」。
盧自辯稱,是X的報紙碰到他,他才用手擋開兩次,沒撞胸。後來X以手袋追打他,令他「好驚,我唔識佢,擔心佢精神有問題」,於是走開。X卻緊跟,說「你做過啲咩,自己心知肚明」。他稱在港鐵時小睡,下車後人多,忘記有否撞到人。
裁判官認為,二人隔着扶手,要明顯動作方能撞胸,其他乘客定必清楚見到。盧坐下時小睡,可能是行車方向令他撞向女子,而下車後人多,不排除X所見是誤會,故判盧無罪。
案件編號:KTCC37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