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變性人結婚的青天大老爺指出,「如果承認變性人婚姻便會牽一髮動全身,影響會蔓延到教育、工作、刑事法等問題」;繼而補充,「不排除容許變性人結婚,可能會變相接納同性婚姻,影響深遠」。哦,這就豁然開朗了,說來說去原來還是老問題,怕一旦亮綠燈通過婚姻無限量自由,會益了打蛇隨棍上的同志街坊。屆時基男基女傾巢而出,成雙成對爭先恐後跨鳳乘龍,婚姻註冊署大門的玻璃不即場被逼爆,主禮官的右手簽文件都簽到抽筋。可憐的變性人們,手術前已經蒙受不白之寃,慘遭不理三七廿一的圈外人籠統歸納為同性戀者,擠在那條淺窄的船上享用不稱身的歧視白眼,千辛萬苦跨越性別門檻,引刀添加或削減造物者的疏忽,以為從此可以有啖安樂茶飯,怎麼知道《婚姻進行曲》準備奏起的喜慶日子,仍然要被同性相吸的族群連累,為了「全身」絲毫不動,「一髮」壯烈犧牲。哎呀,他們之中比較暴躁的份子,會不會因此遷怒我們這些恨娶恨嫁恨到發癲的住家基,伏在玩樂場所門外守株待兔,不問情由打我們一身?
其實在文明國度,男男和女女聯婚已經得到法律保障,「我願意」不再是異性戀者專利品,清一色性別家庭還可以領養囝囝囡囡,星期天同樣拖兒帶女上茶樓食蝦餃燒賣叉燒包。香港人對結婚的理解,向來不局限於「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的尺度,幸福的男人左擁右抱添三納四,誰也不會大驚小怪投訴頭暈不適,若然你巴巴跑去諮詢民意,不被當作無可救藥的白癡,也難逃遭訕笑戇居的命運。不肅整招搖過市的多妻主義,為何留難變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