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欠稅敗訴需繳百萬

林志玲欠稅敗訴需繳百萬

台灣名模林志玲(圖)欠稅案再輸一仗。台高等行政法院昨裁定,林在2003至2005年間,漏報逾1,7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29萬港元)薪資所得,但認為她「沒有故意漏報」,故免去一審時135萬元(約34萬港元)的罰款,但仍要交684萬元(約172萬港元)稅款。林一方認為被指漏稅的收入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扣45%成本,並非法院認為的「薪資所得」。林母吳慈美昨聞判後驚呼「怎麼會這樣」,並表示會繼續上訴。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