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ralWalk:律政司亂釋法早有前科 - 單仁

CentralWalk:律政司亂釋法早有前科 - 單仁

政府為阻立法會否決將軍澳堆填區擴展大計,不惜由律政司出手,以特首也無權撤回有關行政命令為理由,認為法律上立法會也無權否決有關命令,無端將一場堆填區之戰,提升至行政、立法之間的憲制權力之戰。

行會角色只是協助決策

有泛民中人對單仁說,他們並非律師,不懂那些法律條文的咬文嚼字,可是憑他們對政治的理解,律政司法律意見相當政治不正確,不只剝奪了立法會權力,更大問題是同時剝奪了特首憲制權力。
該泛民中人指出,根據律政司法律意見,當有關擴大將軍澳堆填區到郊野公園的決定,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當局新劃定圖則後,行政長官也無權更改或收回,而是必須按圖則發出行政指令,批准該郊野公園的新範圍。
若根據他們從字面的理解,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背後隱含的政治意義,似乎是說在憲制權力上,連行政長官也不能更改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可是根據《基本法》第5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即行會在憲制上只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並非權力機構;《基本法》第56條又講明行政長官作重大決策前,只需「諮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就算他不接受行會多數成員的意見,只要記錄在案就可以,顯示在《基本法》條文中,真正擁有最高權力是行政長官,而非行政會議,現在律政司卻弄出一個法律意見,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凌駕於行政長官之上,這不是政治不正確,又是甚麼?

98年圖削立會權力捱轟

另一泛民中人笑稱,政府以往也試過弄出這類「硬膠」法律意見,最經典的是98年時,律政司跑去解釋《基本法》第74條,將條文中規定議員提出草案,「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無限擴大至議員提出的草案修訂也適用,想連議員提修訂法例的權力也剝奪!當時議員也是狂轟律政司借法律意見削立會權力,幸好當時立法會主席范太「睬佢都儍」,完全不理律政司法律意見,才保住立會權力不被政府剝奪,這次竟連特首權力也想閹割,相信好戲還在後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