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粉嶺少年涉嫌棄嬰屍案,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案中兩男一女少年可能干犯多項罪名。他指出,棄嬰者可被控「非法處理屍體」罪,最高刑罰為入獄半年,但若警方驗屍發現嬰兒因外在因素致死,例如遭人放進膠袋以致窒息身亡,嬰兒就可能因他殺喪命。棄嬰者或嬰兒的父母均可能被控謀殺或誤殺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陸偉雄補充,由於嬰兒母親只得16歲,她懷孕時僅得15歲,因此嬰兒父親隨時可被加控「與16歲或以下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若罪成可判入獄五年。
16歲或以上 用成人刑期量刑
陸偉雄說,本港法律制度下,16歲或以上青少年均被視作成人,會被安排到成人法庭接受審訊,一旦罪成亦以成人刑期量刑。不過辯方律師可能以年少無知,作為向法官求情、要求減刑的理由。
青年協會督導主任鄧良順指,棄嬰事件再次暴露青少年性早熟,未做好安全措施就偷嚐禁果,意外懷孕又不懂求助。結果問題一拖再拖,最後嬰兒呱呱墮地,少年爸爸更涉嫌棄置嬰屍惹上官非。
鄧良順指,現時有不少社福機構協助未婚懷孕青少年,若當事人懂得求助,一切可以改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