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培訓主任涉欺詐及偷錢,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入獄。惟他在犯人欄內突然發難,推跌庭警越柙逃走,更撞爛大門,狂跑六層樓梯離開法庭,並且橫過11條行車線。警員力追,最終在200米外的觀塘警署對開路面將他擒獲。該逃犯昨日承認襲警、越柙及刑事損壞罪,被加監4個月21日。 記者:楊家樂
報稱培訓主任的29歲被告翁志堅外表敦厚,身材高大,體形略胖。控方指被告自16歲起,便屢次犯下盜竊及入屋犯法等案,先後被判入教導所及監禁。
需賠300元修理費
被告昨在觀塘法院透過代表律師求情稱,犯案時心情忐忑,想起祖母患有心臟病,害怕服刑後見不到她最後一面,才會越柙逃走。
署任主任裁判官馬保華判刑時指,一般同類案件最多判囚半年;雖曾有一名干犯越柙的「姓葉被告」遭判囚一年半,但案件性質及嚴重性不可同日而語。被告現須額外監禁4個月21天,另向政府賠償300元修理費。
本案事緣被告涉於08年6月,在中銀、東亞及永隆等多間銀行偷取一名賀姓女子合共3萬元,並企圖使用他人信用卡,被控盜竊及欺詐等12項罪名。被告否認控罪,獲准保釋受審。
今年9月24日下午,被告到達觀塘裁判法院六樓第八庭聽取判決。主審裁判官溫紹明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監12個月。駐庭警員劉志權將被告押入犯人欄,等候法庭書記準備羈押文件。
此時,被告突然發難,推跌劉警員,隨即打開犯人欄閘鎖,衝向法庭大門,更把部份木門撞離門框。雙膝受傷的劉立即站起,負傷力追被告。被告離開第八庭後,沿樓梯往下跑,從正門逃離法院大樓,另一名庭警亦加入追捕。
越過11條行車線
被告隨即向油塘方向狂奔,其間更越過11條行車線,險象環生。被告走到將軍澳道上斜路段,最終在觀塘警署對開路面被兩名庭警制服。
案件編號:KTCC57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