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到汽車展覽場選購二手車,因時間緊迫未有即日試車,卻支付了10,000元定金留車,車行承諾如汽車有問題可全數退款。惟車仍未試,雙方便就車輛何謂「有問題」爭持不下,交易告吹,車行拒絕退款。有業內人士提醒準車主,試車或驗車前不宜心急繳付任何款項。
讀者張太與丈夫於上月11日到長沙灣碧海藍天名車博覽館看二手車,在車之城有限公司看中一輛二手水貨豐田Ractis汽車,開價139,000元,該公司同意以40,000元回收(tradein)其三菱汽車。
張太表示,由於當時已晚上8時許,需趕往接回年幼子女,故未有即時試車,「經紀話既然鍾意,不如畀一萬蚊先,佢留起架車唔畀其他人試,再同我哋安排試車」。張太繳付10,000元定金,並簽署「汽車轉讓合約」。
她憶述當時情況,感到古怪,「職員遮遮掩掩份合約畀我哋簽,一簽完就將合約摺埋,我哋都未睇清楚」。返家後細閱合約,始發覺車行沒有列明雙方協議,如車輛有問題,車行必定退回全數的字眼,遂致電負責的林姓經紀,對方稱翌日她到場試車時職員可替她補回。
指簽約前經紀沒說明
翌日張太與丈夫及子女到車之城準備試車,要求職員先在合約列明上述協議,但職員稱如寫上此協議,須有所補充:如車輛車頭、泵把、波箱等有嚴重損毀,始會退回10,000元。張太表示,經紀之前沒說明車輛的「問題」須如斯嚴重始會退款,質疑對買家沒保障,「職員反駁話呢啲係行規,毋須說明」。她拒絕試車,要求取消交易,卻遭拒絕。
「車行話嗰一萬蚊係定金,我哋唔試車唔買就當『撻定』,沒收一萬蚊。咁咪即係要試車就一定要買?」張太不滿該公司的銷售手法,即場報警求助,惟到場警員稱沒有證據顯示事件涉及詐騙,着她自行聯絡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她已向消委會投訴。本報曾向警方查詢上述個案,至截稿未獲回覆。
本報將投訴轉介車之城,負責是次交易的林姓經紀代表公司回覆本報稱,張太繳付10,000元定金預留該部豐田二手車。「嗰10,000蚊係定,如果架車有碰撞過,就可退番全數定,合約都有寫」。他稱已向張太講解「問題」定義,「如果車頭震、波箱跣、架車撞過、冷氣有事,驗車後證明架車有問題,咪退定囉」。他稱當日張生閱合約後表示沒有補充,並由張太簽署作實。
檔案編號:0913044
二手車買賣 八個月55投訴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先收定金後試車的做法,屬不少二手車場的營銷手法,「準車主要睇車、試車、睇清楚合約寫乜先好簽約畀錢,唔係就畀到車行鑽空子」。他透露不少心急買車人士都曾遇上述情況,其他準車主可作為警惕。
今年首8個月,消委會接獲55宗關於二手車買賣的投訴,比去年同期多4宗。消委會發言人提醒市民,購買二手車應要求先驗車,確保汽車性能沒問題,而驗車前不要付定金,並要寫清楚在甚麼情況下獲退定,「定義一定要清晰,以驗車結果作準定有特別要求?有啲車主會驗係咪積木車、配件係咪原裝等,寫明就唔使口同鼻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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