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最大辦學團體天主教香港教區不滿修訂的《教育(修訂)條例》(簡稱《校本條例》),認為規定資助學校要成立法團校董會違反《基本法》,削弱教區辦學自主權。
須先獲上訴許可
教區06年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條例判敗訴,今年2月再被上訴庭駁回上訴;教區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本年12月中旬進行聆訊。
代表教區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終審法院將根據該次聆訊,決定是否接納上訴請求,「到時我哋會submit(遞交)個case(個案)上去,政府又會submit個case上去,個appealcommittee(上訴委員會)有三個官會聽,決定係咪畀個許可我哋」。李柱銘表示,獲終審庭上訴許可後,才可安排司法覆核;今年6月,教區向上訴庭申請,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但遭上訴庭拒絕批出許可。
教區主教湯漢在最新一期《公教報》回應事件,鼓勵信友繼續為香港的教育發展祈禱,「讓決策者能以廣闊的視野,開放的胸襟,尊重和欣賞的心懷,來包容和支持多元化的辦學模式,並從長線的角度衡量教育政策的成效」。他期望政府與民間辦學團體和校內其他持份者,致力推廣學生在品格和個人潛能上的全面發展。
《校本條例》04年7月獲通過,規定津貼學校須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家長、教師及校友等代表,辦學團體代表最多只可佔六成,按照規定資助學校須於明年7月1日前,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