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法官建議政府應透過社會諮詢及立法去處理變性人的問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立法「是必須要做」。張表示,醫學界已有一致意見,指患有性別認同障礙的人,是不能透過心理治療去改變他們,只有進行手術去處理他們的狀況。政府一方面為他們做變性手術,但有部份法律卻沒有處理他們變性後的性別問題,張達明認為這是「講唔通」,建議政府應透過修例去解決現時的缺失。
全球多個國家都已認同變性人婚姻,而法官本身亦同情變性人的處境,張達明認為政府可參考外國的做法,例如英國政府在有關變性人的官司敗訴後已立例,令變性人的性別得到認可。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