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日前有衞安解款員在銅鑼灣鬧市因爭執開槍後,衞安槍房又被揭發曾發生解款員無故開槍,子彈射入牆壁事件。涉案解款員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疏忽發射火器罪,本月19日判刑。
官准保釋候判刑
被告陳君榮(54歲)昨日親自求情說,他在衞安工作15年,現時的職級是督察,他說因一時疏忽才犯案。但裁判官黃國輝質問說:「點解咁失策?十幾年經驗應該好豐富,你嘅疏忽可能會導致好嚴重嘅後果!」裁判官准他以現金1,000元保釋,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
案情指,被告自96年起受僱於衞安有限公司,擁有槍牌。今年4月9日他與另外兩名同袍執行押解現金任務,惟解款車遇上交通意外。汪姓同袍須留在交通意外現場協助警方調查,為安全計將自己的雷明登霰彈槍交給被告。霰彈槍未退膛,內有4發子彈。
子彈射牆無傷人
被告離開現場後,汪才發現忘記將載退膛子彈的膠盒交給被告。汪致電被告,叮囑被告回槍房前切勿將子彈退膛。被告返回紅磡鶴園東街衞安中心後,在退膛範圍將自己及另一同袍的兩支槍退膛。
當被告進入槍房後,他將三支槍放到架上,卻又突然拿起汪的霰彈槍,扣動扳機,子彈射至槍房金屬大門附近的牆內。當時室內僅有被告一人,無人受傷。
被告將事件通知上司,警方接報到場調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一時疏忽才開槍。軍火專家檢驗涉案霰彈槍,認為功能正常,不易意外走火,但相信被告無意傷人。案件編號:KCCC4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