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醫自行打麻醉針後陷入半昏迷,醫務委員會將個案交由轄下的健康事務委員會進行聆訊,以決定西醫是否適合繼續執業,但健康事務委員會不准西醫安排律師出席聆訊。高等法院昨裁定委員會的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頒令已進行的聆訊屬不法及無效。
代號Dr.Q的西醫曾企圖自殺,04年確診患有廣泛性焦慮症,08年11月4日因自行注射麻醉劑,在聯合醫院陷入半昏迷。法官霍兆剛在判詞中指,Q或會因聆訊而失去執業資格,且聆訊涉及法律和紀律問題,不能聘用律師代表出席聆訊,對Q不公平。健康事務委員會早前已暫緩聆訊。
案件編號:HCAL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