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今年7月推出《競爭條例草案》,立法會最快下月復會後就此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法案內容。葉劉淑儀表態反對此定義含糊及打擊中小企的競爭法立法建議,指法案不但未能打破大財團的真正壟斷情況,更殃及無辜中小企,不諱言市民普遍對此條例有誤解,「呢條法例聽落好聽,公平競爭嘛,好多人以為係要嚟鋤強扶弱,但其實搞唔到大財團」。
根據現有草案建議,至少有四大爭議問題。首先,逾400間公共機構獲得豁免,換言之向來被指壟斷會展業的貿易發展局以及在地產項目中獨霸一方的市區重建局及港鐵公司依然不受規範,無助打破真正壟斷。
恐掀訴訟潮
由特首委任的競爭事務委員會可因應接獲的投訴,主動或按政府或法庭轉介,調查反競爭行為及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並展開法律程序,其權力更包括進入住所搜查以及查核數簿,此舉容易被同業濫用為打擊對手的方法,財雄勢大的財團有龐大律師團迎戰;就算被指有壟斷情況,也輕易見招拆招,但面臨惡意指控的中小企卻反抗乏力。
有關條例也容許民間索償,訴訟或無日無之。最基本的問題是當局對壟斷市場的定義極度含糊,06年提出公平競爭法時也清楚列明「七宗罪」,至今卻只有三類籠統行為,不少商戶隨時被指分配市場而惹上官非。
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王弼透露,關注組成立後,會設立專門網頁揭示競爭法的問題,特別會用簡單易明的用語令市民明白此複雜條文的流弊,強調政府不應在市民不知就裏下立法。該會會員律師DanRyan早前已主動出擊,在《華爾街日報》發表文章批評競爭法。葉太力促政府先多作諮詢,「唔應該喺呢一年或兩年內通過立法」,強調「呢條法例唔係打大鱷咁簡單」。
《競爭條例草案》爭議之處
建議草案內容
‧逾400間法定機構獲豁免於條例之外
影響
‧部份向來被質疑壟斷市場的機構如貿發局仍然不受規管
建議草案內容
‧將三類行為,如協議、決定或經協調做法,以及濫用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列作反競爭行為
影響
‧定義籠統,較06年建議的實際七宗罪更含糊,例如報紙與發行商及報販的關係也隨時被指是分配市場行為
建議草案內容
‧競爭事務委員會有權經過法庭授權,進入處所搜查以及查核公司賬目,最終或交由競爭事務審裁處審理
影響
‧有財有勢的大企業可以借助此例,向委員會投訴較小規模的競爭對手,不利欠缺財力的中小企
‧企業隨時被人查數簿,製造白色恐怖,影響優良營商環境
‧本港欠缺熟悉競爭法的法律人才,令裁決易受爭議
建議草案內容
‧容許私人訴訟,市民可就法庭的裁定要求就某項相關行為作出裁決及補救
影響
‧民間索償可能會成為風潮,更成為大機構對付中小企同業的最佳武器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