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嬰媽媽含笑出庭另被控偷嫖客錢判囚半年

涉殺嬰媽媽含笑出庭
另被控偷嫖客錢判囚半年

【本報訊】盜竊案女通緝犯涉嫌狠心將初生女嬰塞入賓館馬桶,被控謀殺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她承認早前在夜總會工作,與嫖客到時租酒店開房,乘嫖客酒醉盜竊4,000元,兼棄保潛逃。裁判官羅德泉判她入獄半年,並將謀殺案押後至12月3日,候嬰屍化驗報告再訊。 記者:戴國輝

現年26歲被告莊靜月昨由警車押解到庭,表現冷靜,更面帶微笑。她有四次案底,其中三次盜竊。今年3月23日她因盜竊案提堂時,報稱公關,但缺席被通緝。在謀殺案的控罪書中,她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上月28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金運來賓館,謀殺她的親生女嬰。
謀殺案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等候女嬰的驗屍報告、毒理報告及科學鑑證報告,並諮詢律政司意見。至於盜竊案,被告則選擇認罪。
案情指,盜竊案39歲姓陳事主於今年3月14日晚上9時,到佐敦一家夜總會玩樂,找被告相伴。至次日凌晨4時半,陳與被告離開,到油麻地南京街西湖酒店,但未進行性交易,事主已因酒醉睡着。
同日早上7時半,事主睡醒,發覺銀包內4,000元失竊。次日晚上11時,他到夜總會向被告大興問罪。被告對偷錢一事直認不諱,聲稱已將錢花光,事主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盜竊,又說無力還錢。

謀殺案12月再訊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讀書至中五,失業半年,靠男友接濟,因經濟拮据犯案,已感後悔,可在兩星期內籌得款項償還予事主。律師又解釋,被告今年3月首次提堂當日睡過頭,後驚慌過度缺席。
裁判官判她入獄半年,將1,000元保釋金充公。至於謀殺案,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被告還柙至12月3日再訊。
據悉,被告涉嫌於上月28日早上,在金運來賓館誕下女嬰,將女嬰倒插入廁所馬桶。她於中午12時退房,賓館女管房入房打掃,發現女嬰報警。女嬰被送院後,延至下午2時半不治。警方憑賓館的住客紀錄,鎖定被告身份,至同日晚上11時,在通菜街麗晶賓館將她拘捕。
案件編號:KCCC1205&4384/10